同住同眠,未必同心.....


同住同眠,未必同心 同居不等於試婚

相愛的兩人決定住在一起時,有兩種可能:一是為了生活機能的方便,這叫「同居」;另一是以具體結婚計畫為前提

住在一起三年多了,雙方的家長也已耳聞。

雖不曾親自造訪他們愛的小窩,但電話鈴響的時候,一接起來聽見是對方親友,還是會很自然地問候。

這樣的關係平穩地持續,彼此都沒有認真設定將來會如何,怎知在家長的催促下,他開始有了結婚的念頭。

「把手續辦一辦吧!」他說。

「什麼手續?」她裝糊塗。

他說明清楚了,她卻沉默。

考慮幾天,她決定要維持現狀,於是跟他說:「目前這樣不也很好嗎?為什麼一定要有公開儀式結婚宴客?」

本來不置可否的他,開始想了很多,提出的疑問,是自己從來沒有想過的:

「難道妳不想跟我一輩子在一起嗎?」「我們就要這樣耗下去嗎?」

「同居幾年,相處沒問題,不就該結婚生子了嗎?」

顯然他自己的答案都是肯定的,而對方的想法卻未必一致。

 



從前,多半是同居在一起的女方比較急,深恐枕邊男人變心跑掉,希望儘快辦理結婚手續,有個保障。

如今,時代不同了,當女性的經濟能力足以養活自己,同居常是基於生活機能的一時方便而考慮,倒不見得是以結婚為前提。

她的遲疑,令他錯愕。

「原來,妳不是真的想跟我天長地久下去。」

這個結論也說得太早,她勸他不要想太多,那不是她的本意。

「我只是還沒想要結婚。等到我想結婚,只要那時候我們還在一起,結婚的對象,當然會是你。」她斬釘截鐵地說。

他在似懂非懂之間,回憶起自己也有過似曾相識的情緒:「我喜歡跟妳在一起,並不等於我做好準備要娶妳!」

同居在一起的兩個人,若不能分辨這兩種不同的狀況,很容易為了該不該辦理結婚手續而爭吵。

 甚至將「你現在不肯結婚」解讀為「你根本就不愛我」。

其實,這是兩回事—「我還是愛你的,只是我現在還不想結婚。」如此而已。

 

相愛的兩個人,決定住在一起時,有兩種可能:

一是為了生活機能的方便,這叫「同居」;另一是以有具體的結婚計畫為前提,這叫「試婚」。

「同居」不等於「試婚」,愛侶應該想清楚、也講清楚。

才不會在面臨婚姻壓力時,發現彼此認知有差距,而懷疑真愛到底存不存在彼此的親密關係裡。

如果你沒有想好結婚,就不要同居,因為你還是個孩子,你還無力承受生活的壓力。   

如果你想要感受婚姻的生活,那就付出你的努力,家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,你們都玩不起。

兩人認識是『緣』,兩人結合是『份』,但是要使婚姻圓滿幸福,兩人都要付出相當的心力!

或許有人覺得,結婚證書是一種『枷鎖』,也有人只把它當作一張『紙』

但我覺得它是一項『約定』:一生一世的約定,也可以說是一個甜蜜的負擔!

婚前看缺點,婚後看優點 ,每次有小爭吵,就多想想對方的好,也想想對方曾經為自己所付出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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